索引号: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0-06-22 14:50:18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
现就驻行政中心各单位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调整如下:自20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行政中心各市级机关实行高温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9月1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各县区和行政中心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可参照执行或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