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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4-10-30 14:20:23 |
名 称: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高新城建发〔2014〕13号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鱼镇人民政府、磻溪镇人民政府、天王镇人民政府、钓渭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
现将《宝鸡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宝鸡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56号)精神,切实改善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当前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利用15个月的时间,按照“管委会主导、各镇联动、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的原则,以高新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和控制区外可视部分为范围,以过村路段为重点,集中清理涉路违法事项,绿化美化路域环境,规范路域管理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美丽高新,营造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治理;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治理。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平交道口的整治,全面提高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2.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治理。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用公路及用地(包括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力度,对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设路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
3.规范平交道口的管理。硬化平交道口,实现和公路规范搭接,道口前后要设置警示标志,50米范围内无遮挡视线和有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占用公路边沟的,要设置盖板或管涵;取缔非法设置的平交道口。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严查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2.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对公路两侧占用公路用地的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沿路经营门店等进行清理规范,硬化经营场地,设置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带进行隔离;完善排水设施;对容易造成公路环境污染的散装货物经营场所及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实行加蓬覆盖,密闭运输。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围墙进行修复,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4.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的展示宝鸡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5.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三、职责分工
宝鸡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管委会负总责,公路沿线各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
城乡规划局:配合各镇联合国土分局等部门治理公路沿线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监督指导建筑物外观环境治理。
国土分局:配合各镇联合规划局等部门治理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乱采乱挖及堆渣的治理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局:配合各镇对公路沿线河道进行绿化美化,监督指导河道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和可视范围道路两侧及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补植工作。
卫生计生局:配合各镇治理路外“三堆”问题。
文化教育局:配合各镇对公路沿线学校校外环境进行整治。
财政局、机关核算中心: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补助资金。
高新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扰乱秩序、影响治安、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事件从快从严处理。
高新工商分局:监督指导公路两侧门店的规范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沿线城镇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法广告。
高新环保分局:负责公路沿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和公路沿线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治理。
高新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高新交警大队:负责整治无证无牌车辆,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超速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八鱼镇人民政府、磻溪镇人民政府、天王镇人民政府、钓渭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对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治理措施,制订计划,实施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16日—10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镇根据治理要求和工作标准,提出具体整治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8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对高新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15年6月份进行半年评比,2015年12月进行年终考评,对在高新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高新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高新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高宏真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姚天智同志任副组长;党工委宣传部、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卫生计生局、文化教育局、财政局、机关财务中心、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工商分局、高新环保分局、高新综合执法大队、高新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八鱼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四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具体负责高新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路域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分工协作。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升全市公路交通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此次治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四)资金保障。此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列入高新区财政预算,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动治理工作实施。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形成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附件:高新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抄送:党工委宣传部,档(二)。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