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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5-04-29 14:41:41
名  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9 14:41:41 浏览次数:

 

 

宝高新委发〔201519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

近年来,因我区城乡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014725日,我区天王镇天王村发生1例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2015212日,我区千河镇产西村又发生1例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狂犬病发病呈零星多发趋势,已对我区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人

一旦感染发病,病死率100%,对人畜健康危害极大。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防控责任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落实犬只管理、免疫和病犬捕杀等综合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 分工负责,密切协作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

科学防控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1、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狂犬病疫情监测;犬伤人

员暴露预防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      区卫监疾控中心:负责人患狂犬病病毒传播、防治

等知识的宣传;负责人用狂犬疫苗调配、储备和接种工作;负责发现狂犬病人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防控、上报信息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行政处罚。

3、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对经批准饲养的犬只进行

预防注射、登记、发放“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负责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负责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犬只产地检疫管理工作;协助卫生等部门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并做好疫情控制。

4、      公安高新分局:负责犬只登记建档和“养犬登记证”

发放工作;负责对犬只伤人、扰民和无证养犬等进行依法查处、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进行处置;依法协助执法、畜牧等部门对养犬进行规范管理。

5、      高新执法大队:负责捕捉收容流浪犬,查处违规

溜犬、无证犬和犬只破坏市容环境行为;对整治区域圈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清查,按照《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要求,责令圈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对拒不处理的予以捕捉收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养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做好犬证办理和犬只年检工作。

6、      高新工商局: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监督管理,依法

查处无证经营犬类及其产品行为,禁止未经检疫或检验的犬只进入市场交易。

7、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

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和供销渠道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8、      区财政局:负责将狂犬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9、      区文化教育局: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加大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10、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患狂犬病人员困难家庭的救助

工作。

1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犬只摸底、登记造册、审批办证、免疫栓养、违规违章犬只捕杀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疫点三公里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负责做好恶犬伤人事件和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善后事宜;负责辖区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登记建档和狂犬、野犬、流浪犬的处置。

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辖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疫情动态;发生疫情的镇卫生院要立即协助上级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搜索事件附近及周边是否还存在有犬伤的人员没有免疫的情况和病例,调查伤人动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开展疫点消毒处理;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在床狂犬病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2009年版)》要求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

三、抓住关键,积极预防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要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好存栏犬只全面免疫注射、新生犬补免和免疫证发放等工作,完善免疫建档,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养犬户成员、有狂犬病发病村庄村民、犬只宰杀从业者等高危人群,开展暴露前预防接种工作。强化对犬类的饲养管理,有主犬只必须进行栓养,接触人员必须注射狂犬病疫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病犬捕杀、野犬和未免疫犬的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巡查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经常性巡查活动,发现疑似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规范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犬只管理和免疫、犬伤后处置规范和狂犬病疫苗等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同时引导养犬群众自觉配合,为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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