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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宝高新委函〔2018〕283号 签发人:郝晋升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复函
强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市内至马营镇沙河沟村公交车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交是城市居民主要出行的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根据国家GB7258标准规定,城市公交车的运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因马营镇沙河沟村暂未列入城市建成区内,不在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所以,城市公交暂不能延伸在该线路运行。
针对马营、八鱼台塬地区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因高新区暂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我们将积极向市交通局反映协调交通运管部门,参照陈仓区等县区好的做法,力争尽快开通小公交班车,解决周边群众出行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持续为高新区的发展、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出谋划策,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潘利平,电话:866269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