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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3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30 10:35:36 浏览次数:

按照中省市相关安排部署和“6个100%”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管委会制定了《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建设工程领域扬尘防治措施落细落实,切实降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指数。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根据高新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工程建设扬尘管控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局、投资合作局、高铁新城管理服务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高新交警大队、高新总公司、新城公司及六镇按照各自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扬尘管控的任务和标准要求;摸清扬尘污染源情况并登记建立台账清单;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人员、制定管控方案、管理标准和考核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全面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等扬尘污染防治;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负责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未办理许可开工建设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夜间违规施工施工工地的管理,同时负责对违反《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施工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和处罚;

高铁新城管理服务局负责区域内的在建施工工地和高铁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地的扬尘管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取得土地手续未开工建设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房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及水利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负责组织区内交叉督查考核和不履行相应职责部门的追责;

交警大队负责对渣土车及商砼车等工程车辆进行日常监管,并对违规上路造成抛洒及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进行查处;

投资合作局负责区内在建工业企业项目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原项目服务管理局扬尘管控工作职能);

高新总公司及新城公司负责自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马营镇、千河镇、八鱼镇、磻溪镇、天王镇及钓渭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宣传动员及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整改落实及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动员部署及责任主体自查自纠(5月6日至6月30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并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源清单并及时更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制定方案措施、召开专项会议、现场督查检查等形式,要求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监理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人员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强化考核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全面落实。

(二)督查检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及各相关部门分层次检查和督查检查,按行业分类施策,对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达标、屡查不改的项目和单位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行政处罚约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纳入黑名单等方式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各镇、相关部门和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各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工作,对于各个阶段查处的问题项目要坚持重点监控、反复查、查反复,直到管理体系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达标。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局、镇和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切实治理行业乱象,全面部署安排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各个阶段的安排开展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

3.各镇、相关部门及工程建设行业的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本行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管理标准,确保各类工程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助力全区大气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