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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2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闻宣传和政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12 15:50:28 浏览次数: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宣传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政执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和使命,自觉践行宣传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全力推动政法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战略主动仗”,制定本制度。

一、 新闻宣传和政法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和乡镇政法委员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二)各镇、各政法单位要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所(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统筹协调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工委备案,特别是报告会、座谈论坛,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六)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二、 新闻宣传和政法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部门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镇、部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各镇、部门党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镇、部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各镇、部门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新闻宣传和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