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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1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宝鸡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14 20:53:58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和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31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宝分类办字〔2020〕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做如下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20年,实现我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我区科技路至虢蟠路片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社区;到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分类标准(附件2)。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高新环保分局、高新执法大队、工信商务局配合)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考核标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制度,探索市场机制,逐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从政策和经济等方面确保工作推动成效和可持续性。(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高新财政分局、工信商务局、各镇政府配合)

3.建设示范片区、示范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社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示范社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强制分类以及分类投放设施、收运队伍、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镇政府)

4.强化强制分类执法保障。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高新执法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体局、工信商务局、党工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全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居住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城中村的村民委员会为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大型户外活动现场,活动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社区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园林环卫公司、社会事业局)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外观颜色、标识、容积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精准无缝对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实施“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项目,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分类投放和积分兑换设施以及软件平台。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现阶段可以将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改造配置。(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高新财政分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商务局和党工委宣传部、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政府、高新执法大队配合)

3.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培训员、引导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培训、引导、宣传工作。以各镇政府、各部门为主体,积极组织辖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要求和知识培训辅导。依托各公共机构、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队伍,发动党员骨干、退休职工积极带头参与,充实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力量;有条件的可以组建专职引导员队伍,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分类投放监督指导力度,引导各类人员正确分类投放。充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住小区志愿者队伍,宣传有关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实操方法,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高新执法大队配合)

4. 规范投放行为。规范我区各类人员投放行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分类收运台账。(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5. 完善“大分流”体系。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业主和装修企业对装修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园林单位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各镇政府、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6.合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混合垃圾多 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 处置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财政分局、综治信访司法办,各镇政府配合)

(三)健全分类收运体系

1. 全面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收运方式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定期收运的至少每月清运一次。可回收物收运方式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由经商务或供销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定期收运的至少每半月清运一次。厨余垃圾由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对收集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和运输过程中滴漏、遗撒,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垃圾由环卫收运单位采用专用车辆收运,根据垃圾屋、转运站贮存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次,原则上日产日清。(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牵头,各镇政府、高新执法大队、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2. 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负责收运的单位(环卫收运单位及市场化运行的企业) 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严格收运过程,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高新环保分局牵头,各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3. 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满足国家规定用途或标准的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牵头,各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4. 建设完善其他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我区现有的垃圾中转站,根据转运需求布局新增压缩式中转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转运车辆,改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条件。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以社区为单位策划、包装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完善区域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高新财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环保分局、各镇政府、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5. 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组建扩充厨余垃圾收集队 伍,整合现有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 方式,安装过程监控设备,规范收运作业,避免收集容器占道摆放和二次污染。(责任单位:高新执法大队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6. 加强收运作业监督管理。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对收运单位的考核及评议范围,对存在混装混运问题的收运单位从严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发现未按分类标准收运的生活垃圾,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二次分拣, 确保按标准分类。收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喷涂统一、清晰的颜色和标志、标 识,明确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并公开收运时间、监督电话 等,接受社会监督,避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出现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现象。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实施“首次告知整改后收运,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的“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政府、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四)加快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 规范有害垃圾转移处置。做好有害垃圾的转移、处 置、利用和监督管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经暂存达到一定 期限或数量后,负责收运的单位 (各环卫收运单位及市场化运行的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高新环保分局牵头,各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园林环卫公司配合)

2. 促进可回收物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的联系,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设施和业务,实现“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牵头,各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 加快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其他垃圾处理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高新财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环保分局、各镇政府配合)

(五)深入宣传动员

1.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凝聚各阶层党员干部、辖区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党组织牵头负责,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的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社部、各镇政府)

2.广泛宣传动员。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结合 “创卫”“创文”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楼宇梯视、微信等全媒体资源,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常识,辐射带动家庭社会,逐步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牵头 ,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3.深化文明创建。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 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做 好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指标体系,督促文明单位示范带头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综合部牵头 ,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4. 夯实校园教育基础。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基础教育学校将垃圾分类知识合理渗透在有关课程和环保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学龄前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生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内容。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互动,使校园垃圾分类教育成果向家庭、社会辐射。(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配合)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各镇各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行业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形成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办公室牵头抓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各镇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牵头推进。各镇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要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镇街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力量推进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居 (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及基层党组织等在推进垃圾分类中的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镇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承担”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费征收使用管理机制,合理安排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和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参与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降低对财政资金的依赖。

(四)严格监督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业、辖区、单位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价体系。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排名通报。管委会办公室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