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10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0-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设备购置工作,解决去年“煤改电”设备购置中部分镇村存在的问题,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在产品购置中出现企业供货不规范、质量不合格、价格偏高等情况。现结合《宝鸡市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设备购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高新区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设备购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并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让利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强化政府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和价格关,确保购置设备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努力提高农村生活、取暖清洁化水平。
二、组织程序及责任分工
(一)产品征集流程。(9月11日前完成)
1.成立由经济发展局、高新市场监管分局、高新财政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对报名企业资格、资质进行审核。
2.制定产品供应企业申报条件,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开征集。严把供应企业入围审查,重点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包含电器经销范围,产品授权委托书、纳税证明、征信报告等资料是否完备。(责任单位:高新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大数据服务局)
企业申报条件:①在陕西省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提供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②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年检合格、有效;④提供的产品不违反知识产权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⑤产品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对列入国家CCC认证目录的产品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⑥申报企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⑦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企业可提供生产厂家的委托授权书的企业;⑧申报企业必须提供免费配送、安装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落实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质保期三年。
3.做好入围企业资质审核,提供10-20个“中国驰名商标”的生活、取暖电产品品牌,并对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报告等要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将审查结果报联合评审小组。(责任单位:高新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
4.联合评审小组进一步对入围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对比审核,通过网站询价、零售网点价格参考等方式对比供应企业产品报价,最终定价要低于官方建议市场零售价。对报价高于市场零售价和单品价格低于一百元的产品,在审核中予以剔除。优选形成生活、取暖电产品供应企业推介目录和产品指导价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责任单位:联合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
评审方式:①由评审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审查企业资质及相关产品资料后进行综合评分,以分数排名确定入围企业名单、电产品品牌名单;②入围企业根据电产品品牌名单对单个产品进行报价,评审小组比价审核后,择优确定最终产品指导价格。
(二)产品推介流程。(9月18日前完成)
1.各镇依据实际“双替代”户数,在供应企业推介目录中选取不少于3家企业对接洽谈。
2.各镇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和财政所参与优选产品推介,细化组织环节,确保选择的产品质优价廉。
3.各镇对选购产品向相关村委会推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产品选购流程。(9月23日前完成)
1.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代表自主选择供货产品,每户选购产品金额不能低于1000元标准(包含五改期间已享受的改造费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2.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高新区实际加强对供货合同监管加强合同的监管,形成统一制式合同印发各镇。供货合同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及供货企业各保存一份。
3.各村委会与产品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品牌、型号、单价、采购数量和总价,明确供货时间、质保年限、质保金和违约金等内容,确保广大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征集程序。区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设备购置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把产品征集程序的责任落实。评审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资格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加强产品价格审核监管。
(二)细化组织环节。各镇在产品选取上要进一步细化组织环节,优化产品推介程序,确保产品选择替代达标,质量达标,价格优惠。相关部门要加强镇、村法务指导,强化基层法律意识,严把采购合同,确保各环节合规合法,不留后患。
(三)加强资金兑付。各镇根据已完成替代达标数,12月底前补贴资金兑付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除扣留部分质保金外,当年资金兑付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产品供应企业转账发票须注明采购产品品牌、型号及单价,并与县区推介目录和合同签订企业一致,严禁将专项资金转入非合同签订经销商账户。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及个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对产品购置全过程进行审计核查,确保不出现价格偏高、质量差、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并将2019-2020年高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纳入2021年审计范围,提前做好中省市审计准备工作。
各镇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