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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1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长效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07 20:53:37 浏览次数:

党工委组织人社部、财政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及2020年6月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专项督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频调度会、5月29日市政府教育重点改革交账任务推进会要求,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公务平均收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并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根据当地公务员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考虑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增加总量。

2.同步同标准发放公务员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与义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增加。

3.统筹考虑为所有教师(含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发放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及《教师法》第二十五条“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之规定,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与非义务教育教师(高中与幼儿教师)。

三、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社、教育、财政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专班,负责政策落实。

2.列资专项预算。每年由财政部门根据上年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支出情况,列支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3.建立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1)由专班每年督查一次,由组织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形成动态调整长效联动机制。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每年召开协调会,交流通报本地公务员和教师的收入情况,做到数据清、底数明。

(2)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教师工资收入情况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保障所需经费并及时拨付资金;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工资待遇的自查、统计、报送和落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要及时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范围、工资收入比较测算口径、绩效增量考核发放办法等宣传解释到位,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使每一位教师知晓政策要求及自身权利义务;适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从教、精心育人。

(3)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要及时统筹考虑教师的情况。

(4)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要相应调整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