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5361112/2020-01008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0-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的意见》(宝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助力宝鸡加快建成具有较强引领力、辐射力和示范作用的区城文化中心城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并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宝鸡实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统筹推进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促进文化与教育、科技、旅游、体育、商贸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奋力谱写宝鸡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文明源头、周秦文化、农耕文化、工业文明”的文化和优势,搭建文化平台、做强文化企业、培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1.大力弘扬炎帝文化、周秦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宝鸡历史、文化名人的宣传研究。编辑优秀乡土教材、干部读本,加大宣传和教育普及力度。(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组织人社部、党工委综合部)
2.整理保护好革命文献、遗迹、实物、故事、口述资料,推出一批革命文化研究成果和影视剧、主题展览、文艺作品。(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综合部、各镇)
(二)做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示范基地
3.充分挖掘秦岭北麓生态资源优势,建设樱桃、葡萄、核桃产业基地,以发展高山蔬菜、中蜂养殖、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为依托,不断继承和发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农村农业工作局、各镇)
4.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选树“道德模范”“宝鸡好人”,凝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各镇)
(三)做好培训实践和研学教育基地
5.深入发掘特色地域文化资源的教育意义、精神力量和时代内涵,整合阵地资源、文化资源、教学资源,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特色现场教学点,申报认定一批教、科、研、学全国综合性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学生研学、学者研究、大众科普、团队素质拓展等多层次的研学旅游产品体系,助力宝鸡建设为全国知名的研学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各镇)
(四)创建更高水平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6.以打造城市“十五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为目标,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一区一书城、一街一书吧”建设,建设书香之城。(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各镇)
7.出台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培养引进一批文艺名家和领军人物,推出一批具有周风秦韵、中国气派的文艺精品,力争更多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省级文学文艺大奖,纳入国家和省上艺术基金。(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综合部、高新财政分局)
8.开展“周末音乐剧场”“夜晚话剧”“街头艺术”等艺术演出活动,加快城市商业综合体、智慧商圈、便民商圈、步行街建设,打造一批在区城有影响力的文化与旅游、商贸、体育等产业融合示范点,创建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将宝鸡文化符号和文化元素融入城市门户、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增强广大市民对宝鸡文化的感知度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工信商务局、经济发展局、高新财政分局、各镇)
(五)做好宝鸡市创建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
9.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做好高新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加快旭光村二号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宝鸡市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高新公安分局、各镇)
(六)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10.推进钓鱼台景区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工作,提升陈仓老街等特色文化旅游点。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街区和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
(七)深化产业融合
11.推动文化、科技、研学、美食、传统产业有机融合,扶持以创意设计、传媒影视、动漫游戏、工艺美术品等现代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科技创新局、各镇)
12.积极与西部城市建立“演艺联型”,鼓励商业综合体、文化街区、园区引进演艺项目。办好海棠音乐节等“文化+”活动,大力引进文化领域重大赛事、展会、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工信商务局、教育体育局)
13.大力发展文化企业总部经济,提升高新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抓好石鼓文化城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建成国家和省重点文化园区(基地)1个以上,发展1个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文化企业、2个以上骨干文化企业。加强文化阵地意识形态管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高新财政分局、各镇)
(八)深化对外交流
14.以“游宝鸡、赏山水、知古今、品美食”为主题,精心打造“秦岭渭水体验之旅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深度发掘宝鸡深厚文化底蕴,推出一批体现宝鸡特色、具有广泛影响的广播电视影像原创精品力作。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创作彰显宝鸡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原创大剧,积极筹备参加陕西省第九届艺术节。主动对接全省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组织参加文化交流、会议会展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组织人社部、投资合作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积极争取纳入中省市规划和项目计划。成立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对接、组织实施、督查落实等方面协同推进。
(二)政策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用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区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文化融资支持力度,开展文化企业融资上市辅导培训,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将文化项目优先纳入各级项目规划,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队伍建设。组织人社部要制订文化人才中长期培养和发展规划,加大对投资运营、企业管理、大数据发展、网络信息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完善文化人才创业创新、评价激励等政策体系,在职称评定、编制保障、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利用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资源,加强文化智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宣传、工信商务、教体等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共建文化项目,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每年评选一批文艺精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表彰奖励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和领军人物,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