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5361112/2021-00112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1-1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镇、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新区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编制思路及编制原则
1.编制思路
《宝鸡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及高新区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的要求,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通过有效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
2.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区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