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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 435361112/2021-00027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2 15:54:44 浏览次数:

根据《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宝政公开办函〔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高质量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支撑服务机构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区级责任单位,应以市级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本领域工作指南。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要在市级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

二、严把质量,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支撑服务机构要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完成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可以对上级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随意删除。标准目录应包含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未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部门务必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管委会办公室将收集整理后于6月底前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开。

三、强化责任,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完成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支撑服务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管委会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完成。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