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1-06-01 20:37 浏览次数:

截止2021年6月1日18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8件,现将第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13

陈仓区潘太路潘家湾向南两公里高架桥南侧一砂石加工厂自2021年4月开始,每天夜间将污水直接排放至马尾河河道内,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高新

反映地点原为废弃淀粉厂,现被占用堆放砂石料并进行筛选分离作业。目前该砂场处于关停状态,场内有一条砂石筛选生产线及大约700方左右砂石毛料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排放行为。

属实

对未取得土地手续,非法占用磻溪镇三联村(原马尾河村)集体土地建砂场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在整改期间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做好喷淋、除尘和覆盖等相关工作。

已办结


114

渭滨区马营镇永清村村支书李东阳违规占用秦岭北麓梨树洼山林地,实施爆破炸钛作业,毁林40.86亩,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18年9月28日对李东阳实施刑事拘留,其被释放后,继续在此进行更为疯狂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破坏活动,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高新区

进入爆炸场地的沿路两旁栽种树木和两旁坡地绿化生长良好。沿爆炸场至炸药库河堤进行了砼加固治理,爆炸场旁清水河护岸建有200米混凝土挡墙,原护崖用砼挡墙进行了改造提升。经现场勘测,目前宝鸡海华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无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破坏活动。

部分属实

该公司土地报批资料以宝鸡市2021年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已办结

来信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年5月9日-6 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507001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