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高新区惠民惠农“一卡通”项目补贴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7 08:53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农机购置补贴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街镇农机部门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项目名称:“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高新区的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并拥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

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每学期1500元)。

三、发放方式

由乡镇通过“一卡通”, 发放到每户贫困家庭。

四、申办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村提出申请。各村收集齐资料后上报镇政府。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各镇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初审,合格后技工院校类上报区组织人社部、中高职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三)区级审核。区组织人社部对各镇上报的技工院校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对上报的中高职类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区脱贫办对上报的学生脱贫信息进行审核。


项目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发放标准

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按照70元/亩进行补贴。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一)村级统计。以行政村为单位,统计本村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将资料上报至所在乡镇。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村级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经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数据及文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三)县区复审。农业农村工作局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复审,合格后上报区财政中心。

(四)区财政中心审核。区财政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进行兑付。


项目名称:前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经验收合格后的退耕农户

二、发放标准

粮食和现金补助共计90元/亩。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进行区级验收,将验收结果按年度分户、分镇根据补贴类别、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公示,公示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系统,经主管局审核,区财政中心审核后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项目名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经验收合格后的退耕农户

二、发放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2017年后造林种苗费用从每亩300元调整为400元。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进行区级验收,将验收结果按年度分户、分镇根据补贴类别、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系统,经主管局审核,区财政中心审核后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项目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大学新生补助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凡持有宝鸡市户籍和陕西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登记本,且高考当年享受第一季度直补资金的人口,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国家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全市统一标准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对象,专科每人补助4000元,本科每人补助60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上年度核定结果为准),专科每人补助6000元,本科每人补助8000元。

三、发放方式

由区农业局会同财政中心通过移民直补账户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申办流程

(一)由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持陕西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登记本、户口本、户主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缴费凭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

(二)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补助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 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大学新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同时,将拟补助对象在所在村和镇政府所在地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补助学生名单及学生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局。

(三)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大学新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主管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一、发放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政府对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

二、发放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发放方式

由区农业局会同财政中心通过移民直补账户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申办流程

    1、入户登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精干的工作组,每年年底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2、张榜公示。移民身份初步确认后,由各工作组和乡镇政府按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期间,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

3、核实人数。移民身份和人数经乡、县、市人民政府汇总核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项目名称:高新区高等教育助学金

主管部门: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一、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宝鸡高新区,且在三批本科以上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2016年及以后未脱贫)中家庭困难在校就读子女。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发放方式

由高新区财政中心通过农村居民家庭学生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发放。

四、申办流程

(一)提交佐证材料。由学生或家长,给区教育体育局资助办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本科段就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编号以及学生本人“惠农一卡通”个人账户复印件。佐证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办公地址为宝鸡高新区磻溪镇初级中学院内,邮编为721300,收件人为资助办杨军平。

(二)审核阶段。区教育体育局资助办按规定条件对学生就读学校及学段进行审核,资助办审核后提交区扶贫部门对学生家庭是否建档立卡户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提交各镇扶贫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三)发放阶段。资金到位后,由高新区财政中心通过农村居民家庭学生个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发放。


项目名称:高龄补贴发放制度

主管部门: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高新区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70-79周岁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二)80-89周岁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90-99周岁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2份)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 张)向户口所在地的各镇老龄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流程。各镇对申请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录入陕西省老龄信息系统,并上报高新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在系统中对申请高龄补贴的老年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审批。


项目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管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高新区户籍并持有第三代(含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并持有第三代(含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1-4级),建档立卡户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1-4级),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残疾等级1-3级)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1-3级)。

二、发放标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

①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

②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

①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

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三、发放方式

每月由区财政中心将资金拨至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直接转入残疾人存折中。

四、申办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含第二代),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四)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①残疾人死亡的;②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③生活条件有改变不再享受低保或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认定的;④不再符合其他困难残疾人认定条件的;⑤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⑥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主管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街)申请低保。城镇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发放标准

(一)农村低保:

基础低保金:

A 类(收入按照 0 --- 620 元划分,408 元/月·人) 

B 类(收入按照 621- 1620 元划分,373 元/月·人) 

C 类(收入按照 1621-4920 元划分,338 元/月·人

分类施保:

重度残疾人205元;重病患者205元;老年人123元;未成年人123元

(二)城市低保:

基础低保金:补差方式核算

分类施保:重度残疾人 315元;重病患者315元;老年人189元;未成年人189元

三、发放方式

    各镇为城乡低保户办理银行卡,按月向城乡低保户银行帐户转账发放。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应当场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三)调查。镇(街)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议。镇(街)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镇(街)应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镇(街)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六)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街)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高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养育费3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没有享受低保的每月按700元发放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按1000元标准,补差。

三、发放方式

乡镇统一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办理银行卡,按月向他们一卡通转账发放。

四、申办流程

1、社会散居孤儿:

  (一)申请:孤儿监护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镇政府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三)审批:区社会事业局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由镇民政办上传“全国儿童福利综合信息系统”,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作出审批决定;

  (四)资金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资金直接打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二)查验:镇受理申请后,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三)确认:区社会事业局对材料进行查验确认,符合条件的,镇民政办将信息输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四)资金发放: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资金直接打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项目名称: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保障制度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因国民经济调整而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

(一)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412元(含医疗费50元);

(二)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534元(含医疗费50元);

(三)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713元(含医疗费50元);

(四)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1065元(含医疗费50元)。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项目名称: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高新区的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60周岁及以上,按服役年限,每年每月68.15元。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2份)和退伍证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出享受年满60周岁生活补贴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初审。社区初审合格后建立老人个人档案,录入退役军人优抚系统。

    (三)区退役军人部门复审。区退役军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在优抚系统中复审,合格后上报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核。

    (四)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市退役军人部门对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在优抚系统中审核,合格后上报省退役军人部门。

(五)省退役军人部门确认。省退役军人部门对市级上报的材料信息再系统中进行再审核,合格后确认其享受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贴。


项目名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全部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发放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6396元/人/年。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按月发放。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委托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镇政府、村委员会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部门审批。

(五)审核。区级部门审查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级部门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


项目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从高新区辖区入伍的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按照陈仓、渭滨两区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就高原则发放)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一)由陈仓、渭滨两区武装部门提供年度入伍人员信息。

(二)去退役军人部门通过各镇对信息进行核查,无误的统计其身份、银行卡等信息。

(三)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发放优待金。


项目名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伤残、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烈士子女。

二、发放标准

    1.一级因战9697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病90830元/年;二级因战87750元/年、因公83140元/年、因病80030元/年;三级因战77000元/年、因公72360元/年、因病67770元/年;四级因战63110元/年、因公56970元/年、因病52350元/年;五级因战49290元/年、因公43100元/年、因病40030元/年;六级因战38510元/年、因公36440元/年、因病30780元/年;七级因战29270元/年、因公26200元/年;八级因战18480元/年、因公16920元/年;九级因战15350元/年、因公12330元/年;十级因战10780元/年、因公9220元/年。

    2.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3.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1622元/人月。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690元/ 月。

    5.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补助标准:700元/月。

三、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资金。

四、申办流程

(一)本人申请。退役军人退役后,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相关资料(如:伤残、带病回乡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初审。县区初审合格后建立个人档案,录入退役军人优抚系统。

(三)区退役军人部门复审。区退役军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在优抚系统中复审,合格后上报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核。

(四)市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市退役军人部门对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按要求在优抚系统中审核,合格后上报省退役军人部门。

(五)省退役军人部门确认。省退役军人部门对市级上报的材料信息再系统中进行再审核,合格后确认其享相关待遇补助。


项目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

一、发放范围

上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一)两年义务兵39424元。

(二)每超期一年增加原标准的10%。

(三)荣立三等功增发应发金额的5%元。

三、发放方式

各镇统一发放。

四、申办流程

(一)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向各镇返还由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系统生成的人员花名册及发放金额。

(二)各镇依据区上返还名单明细上报发放清册。

(三)由社会事业局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后报财政局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