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5361112/2021-00025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6-02 10:48:09 |
名 称:宝鸡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一、实施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6个镇及1个国有林场所辖林权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筹备阶段(2021年2月—2021年6月底)
(1)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由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开展林长制管理工作调研,制定科学合理、措施明确的区级林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各镇(林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
(2)建立组织体系。6月底前,成立宝鸡高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拟定成员单位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审定。6月底前,宝鸡高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组织体系。6月底前,各镇(林场)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林场管护站)建立相应组织体系。7月底前,完成区、镇(林场)、村(社区、林场管护站)、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区级成立宝鸡高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长办),镇(林场)、村(社区、林场管护站)明确工作机构。
(3)调查摸底。7月底前,各镇、国有林场负责,按照“一村(站)一档”“一档一策”的方式落实本辖区森林资源林长制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8月底前,由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各镇、国有林场配合,全面开展森林本底调查,摸清底数。
(4)宣传发动。6月底前,召开全区林长制工作会议,明确全区林长制运行体制机制及工作管理要求,落实各镇、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营造林长制宣传氛围,开展相关工作。
(5)制度建设。8月底前,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建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区林长办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党工委组织人社部(考核办)牵头,纪检监察工委、农业农村工作局配合,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及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及以后)
区林长办、镇村林长办牵头组织完成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书签订;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印制巡山巡查记录簿、林长制工作手册,完成全区林长制公示牌的设计制作。各镇(林场)负责完成林长制公示牌安装任务,督导下一级林长和护林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各自实际积极有序推进林长制工作,确保全面规范运行。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11月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成效,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区林长办汇总提炼,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照中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全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政法委、经济发展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高新财政分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环保分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及各镇、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设立高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林长制试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工作力量,负责各自林长制日常工作。
(二)建立区、镇(国有林场)、村(社区、林场管护站)、三级林长体系(见附件1)
(1)总林长: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2)副总林长: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领导担任
(3)区级林长:党工委、管委会包抓镇县级领导担任
(4)镇级(林场)林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国有林场林长由林场主要负责人担任。
(5)镇级(林场)副林长:镇党委、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国有林场副林长由各林场分管同志担任。
(6)村(社区、林场管护站)级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林场管护站站长)担任。
(7)村(社区)级副林长:村支两委成员担任
(三)设立总督察长、督察长
(1)总督察长: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
(2)督察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总林长、副总林长、区级林长工作职责
总林长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副总林长工作职责:协助总林长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督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督导各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所联系镇重点难点问题。
2.镇级(林场)林长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社区、林场管护站)林长和天保护林员履职情况管理考核;协调解决因权属不清等造成的争议纠纷;指导督促镇级(林场)副林长开展工作。
3.村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本村(社区、林场管护站)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解决争议纠纷,明确权责林长,指导督促权责林长及护林员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社区)副林长开展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总督察长、督察长工作职责
总督察长职责:负责检查和督察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导督促督察长、镇级林长开展工作。
督察长职责:负责协助总督察长工作;配合区级林长做好联系镇辖区林长制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协调解决跨区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督查、协调等工作,督促镇级林长和责任单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总林长、总督察长报告工作进展。
(三)区林长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及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定期组织调研,收集工作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优化工作方案;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全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工作,掌握森林、湿地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目标,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科学制定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生态修复工程等林业工作目标,综合考虑本区域林业发展条件、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湿地有效保护利用,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实现生态空间治理目标。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二)严格管控,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格林地、森林、湿地管控,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强化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下。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生态经济,促进林农增收;挖掘森林生态价值,促进森林旅游及森林康养发展,努力把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
(三)造林增绿,推进城乡国土绿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实施低效林改造,积极开展森林抚育。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围绕全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产业,积极打造以凤县红叶为主的生态景观林,以花椒、苹果、核桃为主的经济林,以乡土优良树种、针阔混交为主的用材林、防护林。重点推进城镇周边、嘉陵江两岸、316国道、219省道、凤太高速沿线生态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高全区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实现应绿尽绿。
(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秦岭五乱”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依照《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城镇周边、江河两岸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禁止在紫柏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内的各项建设和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岸、侵占湿地等行为。严格依法治林,充分发挥以公安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执法负责,各镇属地主体综合执法的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构建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管理有序、考核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空间治理体系,确保区域生态空间不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不断实现生态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探索有偿使用森林资源方式方法,切实做好碳汇交易等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征收和使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相衔接,对烧山毁林面积较大、严重破坏林地、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肆意偷猎野生动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责令赔偿损失又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治”和“只罚不治”现象。加强各镇林业站能力建设,强化对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综合运用环保督察、森林督查、“绿盾”行动、公益诉讼等手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增长支撑体系,加快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责任落地。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保护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各镇(国有林场)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加快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镇、各部门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高新财政分局要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大生态保护类项目谋划争取和实施力度,通过项目建设,强化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制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