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5361112/2021-00068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9-22 14:30:35 |
名 称:2021年高新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房,高质量完成我区45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提高农房抗震水平。
二、试点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有且只有一处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我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农房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三、改造标准
拆除重建的应参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DBJ61/T104-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加固改造的应参照《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四、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拆除重建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补助标准:24000元。
一般农户补助标准:12000元。
(2)加固改造
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开展加固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组织专业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统一实施,农户无需承担加固改造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造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坚持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各镇汇总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提交申请后,区住建局对拆除重建户提出抗震标准要求,对加固改造户委托专业技术力量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确定改造实施对象。
(二)实施抗震改造。拆除重建户参照危房改造流程,新建房屋必须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以农户自建为主,有条件的应当进行统建;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图”的标准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加固改造由管委会组织公开招标,选取信用良好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统一建设改造,各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拆除重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表。
(四)拨付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5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于拆除重建户,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区住建局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对于加固改造户,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区负总责、镇抓落实的要求,层层抓落实。区住建局统筹负责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做好农房抗震增量控制和存量消减工作以及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并积极推进工程实施,逐村逐户对账销号。
(二)夯实各级工作责任。建立农房抗震改造“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围绕农房抗震改造对象、鉴定、改造、验收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改造对象、抗震鉴定、结构改造、质量验收4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区住建局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帮助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在保证农房抗震安全且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五)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要指导抗震改造户按照抗震改造设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改造完成后由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抗震改造检测验收,并逐户出具鉴定验收报告。
(六)规范农户信息档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执行。各镇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信息录入的进度、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及时总结、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择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样板工程,营造积极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