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招商引资>投资政策

宝鸡高新区发布8项措施助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2-04-11 11: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落实稳增长、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近日宝鸡高新区推出8项措施,帮助工业商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纾困解难。

1.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启动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企业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可按“点对点”接送、封闭运输,报备通行。4月1日起连续三周、每周一次为企业进行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直播带岗活动,提供“不见面”免费招聘服务。

2.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速超过8%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半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下转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快商贸行业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商业新场景新业态。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支持企业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对促消费成效显著、带动效应明显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半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分档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半年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不含三年内退出的企业),且存续时间三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高新区属国有资产生产、办公、研发用房的孵化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5.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权限内予以缓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租用各类生产、办公、研发、经营用房的企业,可根据相关减租协议和票据对涉及租金据实抵扣。

6.减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鼓励工业园进行转供电改造,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

7.加大技改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宝鸡高新区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提升支持额度、扩宽支持范围,每年在技改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不少于5000万元的支持。4月底前完成2021年3247.08万元项目支持资金集中兑付。对企业2022年上半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8.落实信贷支持措施。鼓励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2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21年同期余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鼓励金融组织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鸡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