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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435361112/2022-0001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5-13 10:07:18
名  称:关于印发《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3 10:07:18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主线,形成创新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宝鸡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金融发展出发点,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

2.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推进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金融协同合作,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推动差异化发展,以创新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3.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改革创新发展促进金融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以金融安全稳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深入发展。

4.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结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融资服务、民生金融、金融扶贫以及政策金融等方面的推动力度,通过市场决定和政府推动共同推动,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引导金融资本向科技领域配置,构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到2025年: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通过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大力资助与支持,推动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与集聚,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到2025年,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达15家以上,园区当年登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累计超过366家,瞪羚企业数量30家,引进培育3-5家独角兽企业;

──金融支持科技规模稳步扩大。力争到2025年,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重点支持10户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5家挂牌上市科技型企业;

──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科技信贷产品进一步丰富,融资成本趋降,科技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各项贷款同比增速,2021年至2025年,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深化与工商银行合作全面。依托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为宝鸡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打造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新标杆。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科技金融政策合作的金融机构10家以上,建设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更加全面、专业、高效。

四、任务措施

(一)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宝鸡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出台相关政策,委托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通过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资金合作计划。联合国开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区内龙头企业,按政府、企业、银行1:1:8比例出资,发起设立第一期总规模2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资金,围绕钛及钛合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研究出台《宝鸡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鼓励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补偿银行因支持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基金作用。进一步发挥陕西高端装备高技术创投基金、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开展基金二期发起设立工作,重点扶持钛及钛合金、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航空航天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医疗康养等新兴优势产业及现代物流、智慧文旅、“新媒体+”等新兴产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高新财政分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计划

4.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计划。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辅导机制、综合培育机制,将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重点辅导、培育对象,破解制约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问题,促使其做精、做专、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及各类资本创新契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贷模式,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创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科技产业“全链条”发展的综合服务计划。深化与工商银行合作,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及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支持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债务融资等融资方式,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量身定制“全链条”金融扶持机制。鼓励以推动科技产业“链式”发展为准则,提供整体金融解决方案,助力高新区企业培育、产业升级、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依托主导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宝鸡高新区“3+4+3”产业需求,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升研发能力、延长产业链条,不断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和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金融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7.创新信贷业务品种。鼓励银行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如订单贷、收入贷、税务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支持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信用贷款额度。(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企业资产、个人财产等资产类型,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提高质押融资额度。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融服务办公室、高新市场监管分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融资租赁。鼓励和支持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技术改造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将科技企业、技术改造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纳入风险补偿基金的扶持范围。(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宝鸡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区内金融机构进行产品注册、供应链核心企业进行融资需求发布,利用智能匹配实现信用放款,拓宽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服务办公室、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1.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落实《宝鸡高新区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对新在主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12.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大力推动初创期科技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资助。(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13.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五)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4.建设“宝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平台”。对企业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财务能力以及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将企业积分结果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形成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增信机制,探索“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并为名单内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产品和各类增值服务,精准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搭建企业授信应用场景,加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等推荐创新积分评价出的优秀科技企业,引导社会机构对企业的授信支持,提升中小型企业融资成功率,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以企业创新积分为依据,运用钛产业互惠担保贷款、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期权贷款等新型业务,探索“助保贷”、会员式互惠担保基金、信用贷款、科技保险、融资租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商务局、金融服务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组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布局融资超市、需求发布、信息分析等版块,为科技企业、投融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管理提供综合服务,推进各类科技资源、金融资源交流合作,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科技企业搭建高效的融资渠道。(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16.完善“信用中国(宝鸡高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内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基础信息、信用评级信息、政务信息、动态信息、专项分析信息、综合信息等,推动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共享、交换和应用。(经济发展局负责)

17.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工商银行为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和优质国有企业提供全产品融资支持,通过配套大额存单、资金池、代理国库集中收付(银财通)等定制化产品以及存款、理财、结算等服务,做好对国资平台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国有企业融资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吸收有效资产,加快沉睡资产清理,整合产业布局,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推动主体评级提升,加快高新区产城融合建设步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高新财政分局、金融服务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8.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担保、信用评级、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和成果转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指导、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多功能的科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19.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计划。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金融特派员,开展科技金融政策与产品宣传培训、优质项目和科技成果挖掘,策划企业投融资方案、对接金融投资机构等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培训工作,培养和建立一支既熟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又通晓知识和金融产品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科技金融培训体系。整合各方面的金融培训资源,组建“高校+银行+基金+企业家”培训团队,认定一批科技企业培训基地,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开展多层次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培养具备金融科技前瞻视野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掌握金融科技融合技能的行业骨干人才。(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

21.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交流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推介优秀科技企业,通过联合尽职调查,分片区、定点、定时开展座谈会、创业沙龙、融资路演等活动,促进银企对接,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服务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制定《宝鸡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宝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宝鸡高新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瞄准金融支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高起点布局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各项任务、目标。

(二)深入实施阶段。2021年底至2023年,围绕本方案制定内容,完成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定期对接机制,搭建资本与科技创新的对接渠道,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的共享交流。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4年至2025年,进一步完善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巩固创新要素与金融要素良性互动,形成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备、金融投资信贷体系高效、优化投向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及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全区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加速发展,涌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挂牌)企业等。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鸡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金融、科技领导任副组长,金融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局、高新财政分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创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专项行动工作,形成合力推动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各金融服务机构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就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讨论研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共用,提升金融服务企业能力,为宝鸡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三)做好经验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成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实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