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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435361112/2023-00004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2-21 14:50:50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1 14:50:50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夯实各级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田长制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保严管,集约节约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依照行政区域管辖,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履职情况与奖惩相挂钩。对考核先进镇予以资金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有升、布局合理。2023年2月底,“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2023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2025年,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三、组织形式

(一)田长设置

全区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镇级田长、副田长,村级田长、副田长,网格员。

区总田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田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有关同志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化管理,配备网格员,将地块分解到每一个网格员。

网格员由村小组成员担任。

区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并定期向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单位为田长制责任单位。各镇设置镇级田长制办公室。

(二)田长职责

1.区级总田长、副总田长职责。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好耕地保护和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

2.镇级田长、副田长职责。负责全镇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抓好省、市、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管护队伍,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负责管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工作。

3.村田长职责。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化队伍,建章立制。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管理村集体土地资产,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向镇级田长上报巡查记录和“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4.网格员职责。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责任区域内耕地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向村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责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发现非法占耕地建房、建厂、建窑、挖沙、取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擅自改变耕作结构的要及时劝阻,阻止无效的要迅速向村级田长汇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区总田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田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处理解决各镇、各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区总田长可委托区副总田长召开会议。区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巡田制度。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网格员对责任区域内耕地每周至少进行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公示制度。设立镇级、村级“田长制”公示牌,分别在各镇、村田间地头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上详细标明各级田长的个人信息、监督电话、工作职责、耕地保护分布图,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

(四)工作通报制度。各部门、各镇之间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田长制办公室定期发布田长制工作信息动态,形成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的工作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不减少。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粮食类作物播种面积,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做好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进出平衡”工作。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制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数字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应用国土云平台监管平台,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管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耕地非粮化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镇级党委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对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接任交接有序。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会议制度,发挥统筹部署、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作用,保障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设立田长制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巡田制度,规范耕地保护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田长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级田长责任落实。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互通,推动田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