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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3-0001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关于开展高新区“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0 10:01:5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宝鸡市林业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宝鸡市“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宝林发〔2023〕54号)要求,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管委会决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2023清风行动”的高新区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包括: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部门协作。(二)坚持全面监管。(三)坚持打防结合。(四)坚持突出重点。(五)坚持群防群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联合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打击整治重点:一是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

五、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开展水生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开展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特种畜禽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党工委政法委: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宝鸡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高新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购买、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秦岭区域非法猎捕(采集)犯罪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农业农村工作局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高新市场监管分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含有羚羊角、麝香、豹骨、穿山甲片、熊胆粉、蛇类等6类药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情况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联合行动。(二)发挥合力,切实增强执法效能。(三)加大宣传,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四)加强督导,推动行动深入开展。(五)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关于开展高新区“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