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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435361112/2023-00010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4-20 08:51:25
名  称:关于开展高新区“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开展高新区“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0 08:51:25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坚持全面监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食用、经营利用、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林长以及生态护林员作用,组织开展巡护值守活动,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非法猎捕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提高保护意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者专门性执法打击行动,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

(四)坚持突出重点。对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坚持群防群治。各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联合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是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对秦岭等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分布区,渭河、千河等迁徙停歇地、迁徙洄游通道等区域重点巡查,在禁猎(渔)期、禁猎(渔)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枪杀、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对农家乐、餐馆、酒店等餐饮场所的菜单、店名、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字样进行查处和纠正。对各类冷库、餐饮冰柜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人工繁育场、水族馆、海洋世界、药企药店、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等可能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四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车站、物流中心等集散地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利用邮政、物流、寄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火车站等出入境旅客及货物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党工委政法委、党工委宣传部、高新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赵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各镇要成立相应“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各级林长、各镇,潘家湾林场要切实担起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候鸟集中越冬地所在地的主体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护渔员等的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捞)野生动物行为。

(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网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工作局等部门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网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内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作局等主管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购买野生动物行为。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宾馆饭店、人工繁育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购买、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公安和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承(收)运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并及时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联合行动。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深挖非法贸易根源,铲除非法贸易的生存根基,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通过开展贸易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多种形式,掌握源头、路线、销售市场等情况,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整体形势研判。要结合各自职能,对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渠道、违法犯罪方式和违法交易路线等情况。同时,要针对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情报调研,力争掌握境内消费市场与走私活动关联规律,主动采取针对性、前瞻性工作措施。

(二)发挥合力,切实增强执法效能。各镇各部门作为这次“清风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交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各镇各单位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推动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省、市、区级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将于4到6月份以暗访形式对此次“清风行动”工作开展成效进行抽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请各镇各单位将联合行动总结报告和《宝鸡市联合行动成果表》,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