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宝鸡高新区乡村振兴局现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29万元,区级314.62万元,合计643.62万元。(其中陈仓285.12万元,渭滨62.1万元,区农业农村工作局296.4万元)。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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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牟睿
地址:高新大厦十楼乡村振兴局
附件:1.宝鸡高新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2.宝鸡高新区财政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宝鸡高新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