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招商引资>投资政策

辖区企业,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引育政策申报流程看这里

来源: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3-05-16 15:43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办发〔2023〕4号)精神,为方便驻地在高新区的企业申报享受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引育政策,现将申报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自主培养、全职招引高端人才(含从市域外新引进人才、在外宝鸡籍返乡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且属《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A类、B类、C类人才;

2.申请人与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五)有关说明

1.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5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3.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3年等额发放)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新招聘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在线学历认证1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五)有关说明

1.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3.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新招聘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通过脱产学习、在职教育等形式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且毕业后仍在原企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人才学历深造学费资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深造前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各1份;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新取得学历后6个月以上企业工资发放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人才学历深造学费资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学费资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四、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双方履行完协议并结清所付薪酬后方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与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协议书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企业支付给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薪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时限要求

引才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五、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驻宝工业企业从市域外(含宝鸡籍返乡)、本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新招聘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2.申请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五)有关说明

1.一次性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年发放,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3.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获得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须具有办学资质。

2.新介绍(输送)的人员须在企业就业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招工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年度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花名册1份;

5.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企业年度工资发放凭证及复印件1份;

8.技能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机构(院校)填写《宝鸡市招工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

2.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机构。

(四)时限要求

一次性招工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七、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有全职引进(招用)《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的工业企业;

2.为引进的人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工业企业引进(招用)人才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与全职引进(招用)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企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复印件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工业企业引进(招用)人才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

2.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企业。

(四)时限要求

社保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五)有关说明

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条件

宝鸡市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各类人才创办工业企业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年度营业额凭证;

4.企业交税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各类人才创办工业企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初审;

2.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时限要求

一次性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宝鸡优才卡”的申领及发放,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宝人才发〔2022〕2号)规定执行。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联系人:窦稳定 3780033)


附件:

1.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2.宝鸡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3.宝鸡市人才学历深造学费资助申报审批表

4.宝鸡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审批表

5.宝鸡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

6.宝鸡市招工补助申报审批表

7.宝鸡市工业企业引进(招用)人才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8.宝鸡市各类人才创办工业企业补助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