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高新区乡村振兴局、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宝高新乡振发〔2023〕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宝鸡高新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监督电话:0917—3780191
附件:2023年宝鸡市高新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花名册(上半年).xlsx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