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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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东宇航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计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