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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4:22 浏览次数: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宝鸡晨永泰商贸有限公司等816户市场主体(其中806户公司,10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均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当事人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确认或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本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提示上述当事人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至今,上述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宝鸡晨永泰商贸有限公司等806户公司和宝鸡市高新区百盛源机械厂等10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晓春  联系电话:0917-3256015

联系地址:高新区科技路南段市场监管高新分局5楼504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doc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