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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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泰都新材料有限公司超高纯钛、锆、铪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4〕107号高新环评审批〔2024〕107号宝鸡泰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日.pdf | 2024年11月20日 |
2 | 关于陕西霸王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4〕108号高新环评审批〔2024〕108号陕西霸王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日.pdf | 2024年11月20日 |
3 |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合金3D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4〕109号高新环评审批〔2024〕109号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合金3D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日.pdf | 2024年11月20日 |
4 |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宇航级钛及钛合金智能锻造产线及供应链协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4〕110号高新环评审批〔2024〕110号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宇航级钛及钛合金智能锻造产线及供应链协同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日.pdf |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