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宝鸡高新区千河片区消防站项目总平面图建设主体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1:28 浏览次数:

我局于1月19日审批千河片区消防站项目总平面图方案,项目位于底县路以西,千河派出所以北,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33.95平方米,容积率0.492,建筑密度20.28%(千河消防站总平.pdf)。近期由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建设主体由原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变更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已审批的规划总平图方案不变。

为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按法定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持有异议者,可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宝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高新大厦7楼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联系电话:0917-3780093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