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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15:08 浏览次数:


高新区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全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对用人单位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用人单位免于书面审查。

二、评价程序

(一)网络资料申报。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6月30日,各参评用人单位按照《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服务指南》(见附件)将用工资料以PDF格式报送至bjgxqrsj@126.com电子邮箱线上申报。

(二)书面审查程序。本年度采用“先申报后审查”的工作程序,参评单位通过上述方式申报后,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及上年度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反映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三)评价结果公布。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后,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履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 级。

(二)企业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 级: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书面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备案报告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或用人单位涉及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审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作用。

(二)各用人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书面核查资料。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出具劳动用工诚信相关证明的审核条件,并实施分类管理。

联系电话:0917-3780190

办公地址:高新大道69号高新大厦10楼西侧


附件:《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服务指南》.doc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