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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9-12 15:03: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在全区上下努力形成苦干实干快干,努力干一起干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锤炼一流干部作风

1.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学习内容。

2.把“延安精神”作为全区干部党性淬炼的重要内容,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赴延安参观学习。

3.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包联的村、社区、企业等单位蹲点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下基层不少于60天。

4.认真落实《宝鸡市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八条措施》,分期分批选派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国有企业等一线学习锻炼(挂职)。

5.组建干部人才合力团,切实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经验优势,优秀公务员模范带头作用,各类人才智力支撑作用,“两新”组织资源优势,在服务全区重点产业链企业、乡村振兴示范村、“四型”社区创建中提升本领、锤炼作风。

二、从严考核干部作风

1.全面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各项措施,修订完善《高新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作风建设作为区对各镇、各部门、区属国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专项任务,着重考核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服务群众、项目建设、召开会议、改进文风、责任担当、工作实效、履行职责、对待问题10个方面的内容。

2.作风建设专项考核由党工委组织人社部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和群众评价方式进行,各占50%权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3.强化结果运用,作风建设专项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相关负责人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由党工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定期研判干部作风

1.聚焦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涉及高新区目标任务的推进情况、“重点产业链”工作开展情况、市对区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情况等重点任务,由纪检监察工委、党工委组织人社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研判。

2.深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一线,采取实地察看、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从作风建设的角度分析影响工作推动的瓶颈障碍,查找全区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担当精神不足、能力水平不强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题研判报告。

3.建立研判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4.重点聚焦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讲空话、喊口号、不抓落实,重形象、图虚名、不担当、不尽责、为官不为,爱摆谱、官气足、迷恋特权的反面典型从严追责问责。

四、选拔使用作风好的干部

1.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的“三个规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听取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人选作风评价意见,考准考实干部作风。

2.对在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到关键岗位。

3.定期评选表彰“干事创业好班子”“优秀人才”“优秀员工”,激励各类干部和人才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4.开展揭榜挂帅、擂台比武、双向晾晒等“赛场选马”试点活动,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自我加压、比学赶超。大力宣传报道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事迹,树立一批可见可学可比的好干部标杆,在全区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受理干部作风问题

1.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宝鸡高新党建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干部作风问题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干部作风监督举报综合平台。

2.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发现影响和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党工委相关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的突出作风问题。

3.严格落实谈心谈话、联席会议等制度,全方位掌握动态信息,多渠道发现掌握干部作风问题线索。

4.对举报反映的作风问题线索,按照“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线索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实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形成快速受理、精准甄别、有效查核、及时反馈工作闭环。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提级直查直办。

六、严肃处理干部作风问题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追责问责作风问题。

2.综合运用考核、研判、举报查核结果和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的认定结果,分类施策、精准处置。

3.严格执行组织处理规定,规范调查核实、提出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的操作程序,准确把握政策依据,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既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又杜绝问责弱化、问而不责。

七、优待作风过硬的干部

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修订完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裁定主体程序,细化容错纠错具体情形,及时对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界定判定,对敢打敢拼、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对攻坚克难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及时补救“纠错”,帮助干部轻装上阵、改进提高,形成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制度体系。

2.认真落实《宝鸡市为举报失实干部澄清问题工作办法》,采取书面澄清、谈话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消除影响、以正视听。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举报人身份等情况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落实《宝鸡市受处理处分干部关爱帮扶和重新使用八条措施》,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和一贯表现,坚持从严把关、综合研判、依法依规,及时合理使用处分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坚决防止违规使用、负面炒作等问题,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

八、建立作风建设常态机制

1.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将每年1月作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以“勤快严实精细廉”为主题,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查摆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剖析原因,集中整改提高。

2.实行作风建设述评制度,领导干部年底述职、述廉、述效时同步进行作风建设专项述评,述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作风建设督导报告制度,各镇、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每季度末向党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党工委组织人社部等部门要联合对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党工委报告。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讨论稿)》的目标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全区上下大抓作风、比学赶超、担当作为,为全力打造国家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谱写高新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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