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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20 11:08:16

为贯彻中、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全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砂石行业秩序,促进全区采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保护河道安全、耕地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采砂管理有序向好,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在河道、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非法盗采砂石行为,不按规划和许可采砂、私挖滥采、河道禁采期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采砂秩序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媒体反映渭河沿线非法采砂问题严查整治,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河湖乱采砂问题的整改进行“回头看”,坚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非法采砂案件,高压严打在砂石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违法现象。举一反三,坚持精准化排查问题、具体化推进整改、常态化巩固提升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人防网格化、物防现代化、技防智慧化的保障机制,提升采砂日常监管水平和能力,保障砂石市场平稳有序,维护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取缔非法采运车辆及非法砂石加工场。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禁采期和禁采区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的违规采砂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堆砂、弃料,乱倒、乱堆,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等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因采砂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

(六)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七)依法严厉打击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毁田毁林采砂行为和以工程建设、农业项目为名非法采砂行为,在铁路、交通部门和其它建筑物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砂石价格,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为期6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完成)。召开全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7月13日前完成)。各镇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并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历史积压、上级交办等问题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查企业、看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查部门、看是否有存在权力寻租,查主体、看监管责任是否履行落实到位,查线索、看是否有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是否损害群众利益。坚持边查边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完成后进行现场核验,务必彻底整治到位。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区领导小组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采砂管理和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市上对各县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去年建立的全区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要继续发挥工作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非法采砂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聚焦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要及时向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河长办)报告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河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汇总统计各类信息,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砂石产销等各环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成效。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全区河道内砂石资源管理,指导督促国有砂厂规范经营,做好常态化巡查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区河道外砂石资源管理,明确采挖许可,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强化砂石运输源头单位监管,加强砂石运输企业车辆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资源销售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参与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区级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办考核。全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在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和河湖长履职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区非法采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镇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要填写督导检查表,进行书面交办、限期整改。各镇也要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清单化调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镇和部门通报批评,全程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地方的相关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及中省市采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作用。要发布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通告,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官方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反面警示教育,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非法采砂问题查处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凝聚大排查大整治、维护生态健康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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