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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处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1 15:33: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秦岭办要求,为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问题处置流程,提高工作质效,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关于成立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反馈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整改流程,结合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  涉秦岭各镇、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支撑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谁牵头谁负责。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由牵头责任单位负总责,有多个牵头责任单位的,根据问题和行业类别,位于首位的为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统筹抓总,推动单项问题整改。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改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整改资料,严防不讲依据、不讲标准、不按程序、违规处置等现象。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结果真实。

第六条 坚持注重实效。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对标对表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实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问题核查派发、台账建立、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涉秦岭各镇人民政府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具体落实单位和日常监管单位。主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疑似图斑问题核查取证等工作。 

第九条  涉及秦岭保护工作的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和日常行业监管单位。主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秦岭有关问题的牵头整治和日常行业监管工作。

(一)乱采乱挖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整改;

(二)乱搭乱建问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整改;

(三)乱排乱放问题由生态环境中心牵头负责整改;

(四)乱砍乱伐问题由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负责整改;

(五)乱捕乱猎问题由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负责整改;

(六)宗教场所问题由党工委综合部牵头负责整改;

(七)农家乐(民宿)问题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条  发现问题。包括省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反馈问题、省市检查反馈问题、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网格员巡查发现问题、区秦岭办发现问题、新闻媒体和群众反馈问题等,各类问题均由区秦岭办现场核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建立区级问题台账。

第十一条  整改问题。由牵头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列入台账的问题整改到位。区级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牵头责任部门要将整改资料汇编成PDF文件,报送区秦岭办;省市检查问题及列入台账图斑问题整改完成后,需要向省市级相关部门销号备案。

第十二条  销号备案。省市检查问题及列入台账图斑问题整改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区级验收、管委会官网公示、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销号、省市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的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是依据高新区实际情况而定,除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外,不再做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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