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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宝鸡市市区公租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6 14:15:49

根据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宝鸡市统计局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2023年宝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448元: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居住房建筑面积为46.4平方米:2022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205元;2024年金台区、滨区、陈仓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

自2024年6月1日起,宝鸡市区申请公租房执行以下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537.33元/月。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27.84平方米。

3、个体工商户未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3850元/月;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征税基数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为1950元/月。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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