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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5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2-21 16:30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x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x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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