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03 09:51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备注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处置台账记录情况,危废间标识标牌等情况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辖区涉气企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
3 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是否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辖区涉辐射单位及企业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 重点监管企业 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将监测数据报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 “双随机、一公开” 辖区企业 (1)是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等许可、备案文件。(2)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3)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许可备案文件、政策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4)是否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和标准、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 各类专项检查 辖区企业 (1)是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等许可、备案文件。(2)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3)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许可备案文件、政策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4)是否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和标准、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 信访查处 辖区企业 (1)是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等许可、备案文件。(2)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3)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许可备案文件、政策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4)是否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和标准、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 排污许可 辖区企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各项检查制度及处罚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10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辖区建筑工地及扬尘污染源 辖区建筑工地及扬尘污染源扬尘管控及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辖区涉秦岭地域企业 配合秦岭办开展辖区秦岭相关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 机动车检测站 辖区企业 对辖区机动车监测站及机动车治理站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 辖区企业(汽修厂、4S店) 对辖区汽修行业、4S店涉及VOC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3050200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