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名 称:宝鸡莱赫拉医疗美容诊所
申请人(单位):宝鸡莱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拟任主要负责人:富雷
类 别:医疗美容诊所
执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四路10号星泰园商铺北楼1楼1号
床位(牙椅):床位0张、牙椅0张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拟设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发布之日算起。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向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高新大道195号钛谷大厦二层
邮编:721013 联系电话:3803091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