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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12-13 16:44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宝鸡市陈仓区新美药用塑胶厂、陕西士诺菲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doc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13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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