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陕西林铭裕洋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8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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