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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0-09 1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56552

传真:0917-3901969

邮箱:hbgxf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宝鸡晶诚瑞博钛业有限公司钛材表面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74

2023年9月28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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