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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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豪达豪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线束配套塑料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87号 |
2023年11月17日 |
2 |
蒙牛乳业(宝鸡)有限公司(利乐枕生产线技改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89号 |
2023年11月17日 |
3 |
陕西钛博飞特航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宇航级发动机叶片及零部件全产业链生产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88号 |
2023年11月20日 |
4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中心卫生院(高新区立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85号 |
2023年11月28日 |
5 |
宝鸡市陈仓区天王中心卫生院(养老综合楼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86号 |
202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