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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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北盛钛金属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材料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0号 |
2023年12月12日 |
2 |
宝鸡市昌盛钛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t钛锭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5号 |
2023年12月14日 |
3 |
宝鸡北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加工处理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6号 |
2023年12月14日 |
4 |
宝鸡众邦群立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加工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7号 |
2023年12月14日 |
5 |
陕西朗坤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钛丝生产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8号 |
2023年12月14日 |
6 |
宝鸡蓝天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桥梁制造、钢构房梁等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9号 |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