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报,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组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气象局会商研判分析:2024年1月2日至4日,我市受西北气流扰动,大气扩散条件稍有好转,预计空气质量可改善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4〕1号)要求,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4年1月2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继续关注污染形势变化,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4年1月3日12时前形成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m470673043@163.com)。
宝鸡高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