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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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九如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50吨多香型白酒酿造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4〕1号 |
2024年1月5日 |
2 |
宝鸡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河川道城乡供水高新区伐鱼河以东项目区应急工程) |
高新环评审批〔2024〕2号 |
2024年1月8日 |
3 |
宝鸡市富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4〕4号 |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