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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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钛鑫旺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材料打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29日 | |
2 |
关于宝鸡市顺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材加工生产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29日 | |
3 |
关于宝鸡中脑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宝鸡中脑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