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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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市东宝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真空镀膜专用靶材设备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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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
2 |
关于宝鸡盛友德钛业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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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
3 |
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输变电核心器件固封极柱产能扩增及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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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