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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5-12 12:00

为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要求,现就“高新区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人员机构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天,请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917-3780034    传真:0917-3780152

存在问题:高新区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人员机构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设立宝鸡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落实机构人员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接到市秦岭办初步反馈问题后,高新区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党工委组织人社部于2024年8月30日印发《关于设立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的通知》(宝高新组发〔2024〕159号),成立了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并任命了中心主任及副主任。2025年5月12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整改情况达到了整改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人社部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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