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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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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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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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泽森钛业有限公司泽森钛材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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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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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国核锆业表面处理及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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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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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宝鸡市盛科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及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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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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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陕西茂松科创有限公司航空航天用精密钛锆合金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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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