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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04 1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56552

传真:0917-3901969

邮箱:hbgxf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鸡中凯聚隆钛业有限公司金属板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5〕50号宝鸡中凯聚隆钛业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pdf

高新环评审批〔2025〕50号

2025年7月2日

2

关于陕西秦京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堆焊合金及其木质包装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5〕51号陕西秦京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pdf

高新环评审批〔2025〕51号

2025年7月2日

3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近净成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审批〔2025〕52号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近净成形生产线建设项目2025年7月2日.pdf

高新环评审批〔2025〕52号

2025年7月2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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