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涛):
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查处你单位在宝鸡高新区高新旺座项目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拟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宝高新委监询字〔2025〕2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