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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7-19 14:24:18
名  称:关于印发《秦岭区域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秦岭区域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9 14:24:1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秦岭办《关于印发<秦岭区域潘太路、清姜路、川陕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秦岭办发〔2023〕6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高新区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八鱼镇、磻溪镇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政策,迅速投入开展工作,为排查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确保摸清查实整治彻底;同时要做好摸底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支持。

2.全面摸底,建立台账阶段(7月11日至8月4日)。八鱼镇、磻溪镇对潘太路沿线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拉网式排查,采用进村入户查手续、现场勘验房屋建筑现状等措施,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时间、建筑结构、层数以及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填写《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排查登记表》(附件1),建立完善具有全面准确属性与位置信息的《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综合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为下一步研判、整治奠定基础。区秦岭办提供无人机航拍支持,潘家湾林场全力配合林场所属建筑物排查。

3.综合研判,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至9月8日)。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逐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研判认定,全面、精准认定违法建设。重点查清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分离、非法占地、批小建大、违法加建以及是否存在一户两院等问题。对各相关部门研判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由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秦岭办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台账》(附件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牵头问题整改,立即按执法程序下发停工通知、自行拆除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等文书,督促相关业主拆除违法建筑,并全过程跟踪处理,确保整治全过程依法依规。各相关镇要留存照片、视频影像、证件资料,确保无疏漏、无差错。

4.巩固提升,申请验收阶段(9月9日至10月6日)。区秦岭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对摸底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区级验收,对照《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综合台账》、《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台账》逐村、逐户查看有无遗漏,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区级验收完成后,区秦岭办向市秦岭办上报专项报告,并提请市级验收。八鱼镇、磻溪镇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已整治的违法建设行为反复及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对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及其周边环境及时进行清理覆土、绿化美化,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二、任务分工

相关镇:负责潘太路沿线农村宅基地建筑物(构筑物)排查,做好资料整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现场核查、问题整治。

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潘太路沿线农村宅基地建筑物(构筑物)核查、研判、整治,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治,不等不靠,即时见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潘太路沿线除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排查、研判、整治,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治,不等不靠,即时见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对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秦岭办:负责排查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节点

7月31日前,八鱼镇、磻溪镇将《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排查登记表》、《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综合台账》分别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进行核查、研判。  

8月7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将研判结果、问题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秦岭办。

8月11日前,区秦岭办组织召开问题研判审定会,由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个审定。依据研判结果,建立《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台账》,填写《高新区秦岭峪道峪口构(建)筑物排查登记表》(附件4),由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秦岭办。

9月8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完成问题整治,八鱼镇、磻溪镇完成资料整理。

9月15日前,区秦岭办牵头组织区级验收并报市秦岭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2.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摸清查实。各相关镇要迅速成立摸底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专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证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迅速展开。排查整治工作各阶段也可根据工作实际相互交叉、同步推进。要严格依法依规,全面查验证件手续、留存影像资料、形成专档资料、扎实集中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查实、整治到位。

3.强化日常检查,严格督办考核。各相关镇、各相关部门要紧盯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提高工作效能。区秦岭办要严格监督考核,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细致、走过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摸底排查整治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工委严肃问责。

附件:关于对《秦岭区域潘太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